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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4   点击:   来源:   作者:nx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中小学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招办、电教、档案室等其他教育机构。

二、采集对象

公办学校统计在编在岗教职工,民办学校统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在岗专任教师,学校名单见附件1,支教、交流、借调等教师按原有人事关系录入。

三、采集方法

各校用本校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登录,重新填报学校基本信息,录入地区标识码(见附件1)、属地代码,逐一审核现有数据库中的教师信息,更新教师信息,录入新增数据项和新进教师信息,完善所有非必填项,对已调出的教师信息进行离校处理,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信息进行退休处理,最后对数据进行提交。

四、工作要求

1.教师信息采集工作以完善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本方法,做到不漏一人、不缺一项、不错一字。

2.教职工信息系统采集的信息将作为培训、职称评聘、考核等的基础数据,各校要严格保证数据质量和安全,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责任到人,区教育局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对进展缓慢、填报遗漏、信息错误的学校,予以通报。逾期未完成上报任务的,根据省信息采集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区教育局将约谈相关人员。

3.请各校务必于1028前完成教职工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之后以周为单位做好日常数据的更新维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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