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摭谈
发布时间:2013-12-25   点击:   来源:   作者:陆洪涛

加强中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摭谈

湖北省天门市干驿初级中学 李洪祥

《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适当增加了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公民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不仅直接表明了一个国家精神文明的程度,而且对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增强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公民意识,无疑是扩大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中小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什么是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自己在政治生活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公民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依据,以自身作为国家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感受与理性认知。公民意识的实质是强调一个人在社会、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及个人对自己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识。它不仅能直接表明一个国家精神文明的程度,而且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作用。

公民意识的对立面是臣民意识。公民意识的制度基础是民主政治,臣民意识则是君主专制制度的产物;公民意识强调法治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臣民意识则主张人治和君权之下的等级序列;公民意识推崇人的尊严和自由,臣民意识则漠视个体尊严而强化人身依附。在我国,君主制早已终结,臣民也已经彻底成为了一个历史概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臣民意识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彻底绝迹。这是因为,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意识固然依赖于社会存在,同时又对社会存在表现出一定的独立性;由于人们对变化了的社会存在需要有一个认识过程和社会意识本身具有巨大的历史惯性,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往往落后于社会存在。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曾经延续了2000多年,臣民意识可谓根深蒂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虽然有所增强,但是,臣民意识仍然以其巨大的历史惯性影响着一些人的思想观念,成为培育公民意识的顽固障碍。比如,目前我国仍有一些人对自己在社会、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及个人对自己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并不明确,权利义务意识、责任公德意识、民主法治意识缺失;认为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不能当饭吃,所以不必关注;认为别人的、公众的事情与己无关,可以冷漠视之。总之,他们内心感觉不到自己是国家真正的主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对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中小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缺失。由此可见,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加强对学生进行公民意识的教育,很有必要。

二、公民意识的主要内容

公民意识的内容非常丰富,其主要内容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民身份意识和国家意识。公民身份是指公民在法律上的角色,特指在公民社会中,个人作为参与或监督国家公权力运行的独立主体的一种身份。只有公民具有了身份意识,才能产生公民主体意识。公民如果对自己公民身份没有明确的认识,就不可能认识到国家与自己之间的关系,就不可能对自己的主体地位有完整准确的认识,也就无法正确地行使政治权利和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国家意识,即生活在同一国家的居民在长期共同的生活、生产、斗争中形成的对整个国家认知、认同等情感与心理的总和。国家意识是公民对国家的认同、认知意识,是社会个体基于对自己祖国的历史、文化、国情等的认识和理解,而逐渐积淀而成的一种国家主人翁责任感、自豪感和归属感。它是一种政治意识,同时也是一种文化意识,它能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公民的责任心和义务感,有利于国家的昌盛和民族的强大。

第二,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社会公德简称“公德”,是指在人类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要求每个公民在履行社会义务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与“私德”相对,“公德”是指与国家、组织、集体、民族、社会等有关的道德;而“私德”则指个人品德、作风、习惯以及个人私生活中的道德。社会公德意识就是人们对在公共场合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的认知、理解和态度。社会公德意识的有无或强弱,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具体体现,反映出了一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公民的社会公德意识如何,直接与该国家或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发达程度息息相关。所谓责任意识,就是清楚明了地知道什么是责任,并自觉、认真地履行社会职责和参加社会活动过程中责任,把责任转化到行动中去的心理特征。责任意识是一种自觉意识,表现得平常而又朴素。责任意识也是一种传统美德。我国自古以来就重视责任意识的培养。只有每个人都认真地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社会才能和谐运转、持续发展。

第三,权利义务意识。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每个公民都应意识到自己依法享有各种权利,并懂得权利的正当性、可行性,在法定范围内主动追求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但不可无视社会所能提供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以及社会的承受能力而盲目主张权利和滥用权利。公民的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必须履行的责任。每个公民都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权利义务意识不是权利和义务观念的简单综合,而是公民对国家生活与社会生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价值评判及规范化认同。这种价值评判和规范化认同,能够促进公民对法律规则内在价值的认可,培育公民自觉的守法意识和用法行动。

第四,民主法治意识。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当家作主的权力而采取的管理国家的制度、形式。民主有内容与形式之分。就其内容来说,有作为国家权力的民主,有作为国家制度形态的民主,有作为公民权利的民主,但民主的核心内容是保证人民的权利如何实现、国家的权力如何健康运行。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法治即法的统治。法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并且关切民主、人权、自由等价值目标。民主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民主与法治有机统一构成法治国家的政治基础。增强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政治保障。

第五,自由平等意识。自由是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的权利。自由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本来就以不侵害别人的自由的为前提,是有限制的和有条件的。平等是人类的终极理想之一。人和人之间的平等,不是指物质上的相等平均,而是在精神上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把对方当成和自己一样的人来看待。现代社会的进步,就是人和人之间从不平等走向平等过程,是平等逐渐实现的过程。自由与平等是对立统一的。自由和平等的统一性表现在:自由增加,平等也会增加,自由减少,平等也会减少;或者平等增加,自由也会增加,平等减少,自由也会减少,即自由与平等正相关。自由与平等对立性表现在:自由与平等负相关。自由平等是现代社会的价值理想。公民自由平等意识的增强,是社会进步和表现。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第六,公平正义意识。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和奋斗目标。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指的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它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正义的内涵与公平存在若干重叠,但它更多的指向是社会的是非观及荣辱观。它呼唤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与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更是水火不容。公平正义是古往今来人们衡量理想社会的标准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价值取向。在公平与正义之间,公平是前提,正义是结果,正义是公平的灵魂,公平是正义的支撑,将二者割裂开来,往往容易偏离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在当代中国,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三、当代中学生的公民意识现状

从整体上看,当代中学生积极要求上进,他们的公民意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而逐步增强,表现在:(1)具有一定的公民身份意识。绝大多数中学生都知道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知道自己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体地位。(2)国家意识较强。从总体上看,当代中学生热爱祖国,对自己祖国的历史、文化、国情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4)具有一定的权利义务意识。大多数中学生对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有所了解,并知道应该怎样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4)具有一定的社会公德意识。大多数中学生知道在公共场合应该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讲文明,懂礼貌。(5)初步树立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大多数中学生初步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并希望这些理念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

但是,部分中学生的公民意识还比较淡薄,表现在:(1)部分学生对自己公民身份的认识还处于不自觉状态,他们将自己作为“公民”的这一现代社会中最常见的角色忽视了、淡化了,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身份。(2)部分学生的国家意识还不够强,对国情不够了解,对自己的祖国也不十分热爱,缺乏为振兴中华而努力奋斗的社会责任感。(3)部分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还有待增强,有些学生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缺乏了解,不懂得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有些学生只想行使权利,却不愿履行义务;有些学生不能正确地行使权利。(4)在社会道德意识方面,不少中学生仅仅停留在遵守社会公德的层面,却不愿意主动地制止不尊重社会公德的行为。(5)大多数中学生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意识比较淡薄。他们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缺乏了解,即使对这些理念有所了解,也不全面、不准确的。

当代中学生在公民意识方面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他们不能在行动中体现出应有的素质,理论和实践脱节、知行不统一。有些学生往往是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有些学生虽然知道应该怎样做,却在现实生活中不这样做。因此,当代中学生的公民意识亟待提高。

四、加强中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公民意识的缺乏已成为阻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障碍之一。中学时期是人的社会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公民意识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注重对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往往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加强中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可从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

1、注重在各学科的课堂教学中渗透公民意识教育

目前, 我国还没有在中学开设专门的公民意识教育课程,只是中学的各个学科中不同程度地渗透了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应把公民意识教育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注重在各个学科,尤其是在《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等学科的课堂教学中,渗透对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

2、把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与实践活动结合起来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因此,我们应把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与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学校可结合实际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社会调查以及参观考察、团队活动、主题班会、学生干部的竞争和选举、法制宣传教育、演讲比赛、辩论等活动。让学生在这些活动中接触社会,了解国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掌握技能,增强公民意识。

3、把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与行为习惯的养成结合起来

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不仅要将公民意识内化为学生的信念,更重要的是要将公民意识外化为学生的行动。学校只有把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与行为习惯的养成结合起来,才能使对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收到良好的效果。为此,学校应当严格按照《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规范学生的行为,将公民意识教育与行为习惯的养成结合起来,在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加强对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例如,在升国旗时要求学生必须肃立且衣着整洁;唱国歌时要求学生保持立正姿势,两眼平视前方,且要精神饱满,庄重肃穆,歌声宏亮、准确、整齐;在校园内要求学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爱护校园内的树木花草;鼓励学生对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提出合理建议;等等。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是增强学生公民意识的有效途径。

4、把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

校园文化对学生的公民意识的培养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我们要努力建设校园文化,尤其是要在重视校园物质文化建设的同时,加强校园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建设。如加强学校的校风建设、教风建设、学风建设、人际关系建设、组织机构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利用黑板报、板报、宣传专栏、校园网渗透对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这样做能收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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