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第七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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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春霞
关于开展第七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常教办〔2014〕12号
今年3月22日是第二十二届“世界水日”,3月22~
一、活动内容
1.“生命之水”主题书法比赛
书法作品要求:(1)内容应围绕“生命之水”主题书写,健康向上,有内涵,充分体现青少年学生应有的特色与精神面貌,展现对水的热爱之情;(2)每幅作品字数不限;(3)书法作品字体不限,纸张种类不限,硬软笔书法作品均可。硬笔书法纸张大小为A4纸(尺寸:21cm×28.5cm);软笔书法纸张大小为四尺(69cm×138cm)以内;(4)各校精选不超过5幅作品,每幅作品后注明作者相关信息(见附件)。
2.“水 家乡 生活”主题摄影比赛
摄影作品要求:(1)紧扣主题,真实生动,具有较为深刻的寓意和鲜明的时代气息;(2)单幅、组照均可,彩色、黑白不限,数码、胶片不限;(3)作品必须为原创,参赛作品统一冲印为7寸,不装裱(组照请统一贴在A4卡纸上),不退稿,同时提供电子文本或底片;(4)各校在学校评选的基础上,精选不超过5件(组)作品上交组委会。参赛作品若涉及名誉权、肖像权、版权等的一切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3.“生命之水”主题征文、绘画比赛
征文主题突出,题目自拟,视角独特,内容充实,切合生活实际,具有现实意义。征文字数要求:小学不少于400字,初中不少于600字,高中职校不少于800字。文稿统一以A4纸打印一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绘画画种不限,表现形式不限,要求通过绘画,提高公众的节水、爱水、护水意识,纸张大小统一为4开(尺寸:54CM×38CM)。
各校在学校评选的基础上,向组委会报送不超过5篇征文(附电子文档),不超过5幅绘画作品。
二、奖励办法
活动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同时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除以上活动外,各校要利用国旗下讲话,班、团、队活动课以及校园电视台、广播站、宣传栏等阵地,在全市青少年学生中深入开展水文化、水知识、水情宣传教育活动。
2.活动期间组委会将通过活动微博“生命之水” (腾讯)及时发布活动信息。各校也要以微博形式,开设#第六届生命之水#栏目,编发相关的图文、视频信息,发布相关活动过程、作品成果等内容,并@生命之水。
3. 所有上交作品(写法、摄影、征文、绘画)均需填写第七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作品标签(见附件2),否则视为无效作品,不参与评选。各辖市、区设立报送点,收集整理后统一上交作品。另请附作品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1)。
4.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团工委。联系人:王瑞琛,电话: 85****75。
为方便各地、各校上报作品,在常州市清潭中学设立作品统一报送点。作品报送上报截止时间:
注:请各班最迟于5月20日前按照有关要求每类上交2件作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