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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发布时间:2014-09-23   点击:   来源:   作者:yqh

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一、为了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和销毁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三、档案鉴定工作在本单位领导主持下,由档案室和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根据档案的不同保管期限,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重新进行审查,作出存毁意见。

四、经过鉴定,对失去利用和保存价值的,需要销毁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经单位领导审批后销毁。未经鉴定,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档案。

五、销毁档案时,要有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前应认真清点核对,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将销毁情况报告单位领导,销毁清册应列入档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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