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交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地方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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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美红
洛阳初中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安排表 | |||
年级 |
初一 |
初二 |
初三 |
综合实践1 |
英语 |
英语 |
物理 |
综合实践2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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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1 |
书法 |
美术 |
英语 |
健康 | |||
校本课程3 |
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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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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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课程 |
地理 |
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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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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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照请相关备课组认真准备材料,于1月30日前上报教务处徐清主任处。 关于上交相关材料的要求: 1、综合实践活动按照期初教务处的下发的材料要求制定好方案,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学生习作、作品、成果等。 2、校本课程上课教师上交教案(至少8个)、学生作业(选取一部分质量较好的)。 3、七八年级的地理、历史教师要上交本学期地方课程江苏地理、江苏历史的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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