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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2   点击:   来源:   作者:张美红
关于做好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

后备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按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年度

1.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二年度;

2.第三、四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各自培养周期的第二年度;

3.第二批常州市职教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三年度。

以上考核时间均为20141-12月。

二、考核内容

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具体内容见常教人〔20031516号文件要求。

2.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年度履行该称号职责情况。具体内容见常教人〔20038号文件要求。

三、考核办法及要求

(一)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常教人〔200315号、16号文件的要求,把被考核人的相关考核支撑材料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进行集中展示,供学校教师观摩学习,并把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校园网公示,考核结果报送区教育局。

2.各校于325(周三,一天内)至区教育局组人科1108室报送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纸质一份),“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U盘及纸质一份)。

3.各校要认真做好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须将各考核对象简装成册的考核支撑材料统一保管存放(复印件应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学校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按照市相关文件精神,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核拨教科研奖励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停发其当年津贴,并取消其荣誉称号。

4.考核对象一次只参加一个层次的考核,已晋升高层次的对象只需要参加高层次的考核,不重复考核。

(二)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办法、要求

1.各相关学校初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后,由区、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评议考核。

2.年度考核合格的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享受年度特后教科研津贴。已评为省特级教师的,不再享受。凡考核不合格及不参加考核的,不享受教科研津贴,并取消荣誉称号。

3.每位考核对象需提供《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见附件3)(不装订在支撑材料中),并根据考核内容附一年来有关证明、论文或论著等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4.各考核对象于325(周三,一天内)将考核支撑材料(入袋)、年度考核表(U盘及纸质二份)及年度考核汇总表(U盘及纸质一份)报区教育局组人科1108室。

四、注意事项

各有关单位对市特后、学带、骨干的考核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核准考核对象,严格考核程序,按时上报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

附件1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

附件2: 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附件3: 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汇总表

附件4: 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53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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