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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8   点击:   来源:   作者:翟丽群

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经研究,现将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布置如下: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按武教人[2014]13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实施。

2.顶岗交流名单报区教育局组人科,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825日前报)。结对互助交流、指导性交流和走教交流由双方学校协商确定,并报区教育局备案。跟岗学习交流按区教育局通知执行。请各校于831日前将《武进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员花名册》(附件2)电子稿发至30****77@qq***

3. 教师交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组织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86****7686****11

附件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基本情况及评价表

附件2:武进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员花名册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5817

注:武教人[2014]13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详见下面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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