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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初级中学档案室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03   点击:   来源:   作者:孙旭

洛阳初级中学档案室消防安全制度

1、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及明火。

3、下班前,须将档案材料放入档案柜内锁好,不得堆放在办公桌上。用过的废纸屑要及时处理,不准积压。
4
、下班前,要认真检查,须切断电源、开关、水源、锁好门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领导。
5
、电源开关和照明设备与书架、资料、档案柜必须保持符合安全规范的距离,照明设备的功率不得大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6
、库房档案门窗应设置防盗设施。
7
、定期检查档案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或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报告有关部门。
8
、档案室内如需明火作业须经主管领导和总务处同意方可进行;
9
、档案室内应设置灭火器具。爱护保养好消防器材,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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