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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初级中学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03   点击:   来源:   作者:孙旭

洛阳初级中学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图书馆是学校重点防火部位,是学校确定的重点禁烟区,为确保图书馆的防火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馆内严格控制一切用火,严禁吸烟和带入其它火种,不准在馆内存放易燃及其它可燃物品。

二、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不准用碘钨灯炮照明。照明灯泡与图书、资料、文件柜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0.5 的距离。

三、书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烘箱等设备。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四、馆内的空调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停止使用,不准带故障运行。下班或长时间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五、每天闭馆前,工作人员必须对所在书库、阅览室、工作室和附近厕所进行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和水龙头,防止造成灾害事故。

六、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指定专人保管。图书馆工作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警时会扑救、会报警。

七、节假日闭馆期间,由办公室安排值班人员,负责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八、读者进入书库或阅览室时,必须遵守《入库须知》 和《阅览规则》,坚持签名登记制度。非管理人员不得进入书库。

九、馆内各类门锁钥匙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外借家属、亲友、同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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