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教师体罚学生案例
——洛阳初级中学第八个师德建设月学习材料
一、2015年5月28日中新网南京电 (记者 崔佳明):江苏泰州教育部门对外通报,近期根据群众举报,该市姜堰区1所学校在职教师体罚学生、2所学校(幼儿园)老师粗暴对待学生事件进行了调查。经查,马庄中心小学教师王某因学生上课不专心听讲或不认真读书多次采用拧耳朵、打巴掌的形式体罚学生;省姜堰中专教师丁某因学生不听教育,采用拉扯强行制止的方法,与学生发生肢体纠缠;南苑幼儿园教师钱某粗暴地拉一名擅自离位的孩子回座位,致使幼儿跌倒。根据相关规定,姜堰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教师王某记过处分,给予教师丁某警告处分,以上两位教师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给予幼儿教师钱某警告处分并责成学校将其调离幼儿教师岗位。
二、2015年6月17日,湖北省潜江市教育局通过媒体获悉“潜江市周矶中学八年级老师体罚学生”的情况反映,6月18日—20日,市教育局组织专班对周矶中学八年级老师体罚学生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媒体反映“周矶中学八年级老师体罚学生”的老师为周矶中学汤义明同志(男,1963年9月出生,1987年1月毕业于荆州师专英语专业,现担任八(4)班班主任、英语教师)。媒体反映其体罚学生的情况基本属实,一是将不愿意参加唱歌训练的学生安排进行蛙跳属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二是存在用教鞭惩戒学生的行为。
汤义明同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引起学生的不满并向媒体投诉,引起了大量网媒关注,虽然主观上并无恶意和打击报复性质,但客观上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一定的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事发后,汤义明老师能诚恳承认错误,并主动对自己教育方法向学生作深刻的检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汤义明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三、2015年7月24日,新华网武汉电:记者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经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梁某某被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5年1月5日12时许,宣恩县某中学教师梁某某在上课时,因怀疑学生董某某偷拿了其他学生的饭卡,便让其蹲在讲台旁写检讨。由于董某某未写偷饭卡的内容,梁某某遂用右脚踢向董某某,踢到其左腹部,致其脾脏破裂。经鉴定,董某某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2级,残疾等级为6级残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在案发后,被告人梁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监护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开庭时,公诉人建议法院对梁某某从轻判处,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作出了上述判决。
四、2015年9月22日,据新华网报道,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生米中学一名学生被班主任罚跑步后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涉事班主任已被停职并接受调查。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通报称,9月21日上午10时40分,生米中学八(3)班18个未完成语文作业的学生被班主任王某叫到操场上跑步5圈(每圈180米)。跑完5圈后集中站队时,学生李某晕倒。在旁的班主任王某立即拨打了120,生米镇卫生院医生10分钟内赶到现场施救,南昌市120救护人员25分钟赶到现场进行抢救。不幸的是,这名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由生米镇政府、红谷滩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生米镇派出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原因进行详细调查。目前,王某已被停职并接受调查。红谷滩新区管委会表示,待事件原因调查清楚后,将对王某和其他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五、2015年3月19日,据海都网报道:福建省泉州南安市金淘镇南光中学一名谢某老师:责罚两名学生蹲坐地上,并将双脚分别放在学生的后背上。在网络图片中看见:一名较胖的男子坐在椅子上玩着手机,赤脚分别放在两孩子的后背上。两名穿着校服的男孩,耷拉着脑袋,蹲在地板上,旁边还站满了围观的学生。经核实,事发的学校是南安市金淘镇南光中学。当晚10点多,南安市教育局发现这一情况后,连夜要求学校核实情况。
据学校刘校长介绍,自修课上,两名初一的男生因为吵闹,被谢某纠正,但他们没有停下来,所以在下课后,谢某将两名学生叫到隔壁的休息室内进行个别教育,要求两名学生蹲着反思。之所以会有光脚架在学生背上的一幕,据两名被罚学生介绍,老师在开玩笑。
据悉,这名老师谢某,今年40多岁,金淘本地人,表现一直很好,而且很有才华,学校的毛笔标语有的就出自他的手。3月20日,记者自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南光中学获悉,网传信息确凿,目前,涉事老师谢某已被停职调查。 来源:海都网
六、2015年6月12日,重庆市渝中区教委通报:人民路小学一年级2班数学教师周丽,因该生作业错误太多,在辅导该生改错时,“情绪失控打了孩子手心。” 当天放学后,周丽联系家长,就此事赔礼道歉。
通报还称,事发后,涉事教师两次登门道歉。6月13日晚,周丽在该班班主任等人陪同下上门看望学生,并真诚道歉,希望得到家长原谅;6月14日下午,学校校级干部、分管行政及该班班主任一起到学生家中进行慰问,并就学校对该教师的初步处理方案征求家长意见;6月14日晚,周丽在其父母及指导教师的陪同下再次登门致歉。“现经过多方工作协调,基本达成家长的谅解。”
渝中区教委认为,周丽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严重影响了渝中教育及学校声誉,损害教师形象,在校内外造成较恶劣的影响”。因而,对其做出了六点处理意见:责令其向学生及家长赔礼道歉,取得学生及家长谅解;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由其承担因此产生的医疗、学生慰问、教师代课等相关费用;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其当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资格;记教育严重违规1次,扣发2015年奖励性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