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洛阳初级中学班主任聘任办法(草案)
为加强班主任的工作和管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班级管理和德育工作水平,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及学校实际需要,特制定以下聘任办法。
一.成立聘任领导小组
组 长:陆卫刚
副组长:毛卫国 顾红玉
组 员:戈颖娟 冯华忠 王立琴 张美红
谢浩春 张志刚 蒋凯炎
二.聘任条件
(1)年龄:男教师52周岁及以下,女教师50周岁及以下(其他年龄段教师也可以自愿申报)。
(2)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3)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家长及任课教师沟通。
(4)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聘任办法
1.本人申请或年级组推荐,政教处拟定班主任候选人,最后由班主任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终人选。在校教职工要服从学校班主任工作安排。个别教师若因身体状况不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在接到通知的二天内,携带近期(二周内)由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医生证明、病历、检查报告、出院小结等),提交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被聘班主任由校长室颁发聘书。
3.班主任的作用将直接影响学校今后的良性发展及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担任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凡被聘为班主任的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拒聘教师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等资格。
四.享受待遇
1.根据洛阳初级中学班主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享受相应待遇。
2.被聘班主任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3.为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并鼓励更多的教师加入到班主任队伍中来,除原有班主任津贴及考核奖励外,根据任职班主任的年限,每月另加班主任职龄津贴。具体方案为:班主任职龄×8元/月=每月班主任职龄津贴,每学年度按10个月计发。
(注:班主任职龄认定:提供工作以来任职班主任的证明材料,递交聘任领导小组核实认定。)
说明:本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在校长室。
洛阳初级中学
201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