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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初级中学“校园之星”评比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28   点击:   来源:   作者:翟丽群

洛阳初级中学“校园之星”评比方案(试行)

为了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学生的自觉、自主和文明意识,促进校风进一步好转,更为扩大我校的办学影响,所以下月开始我校微信平台将开辟一个新的子栏目:“每日点赞”,决定每月在全校开展评选“校园之星”活动,及时表彰先进,激励同学。为切实规范评选程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评选办法

形式:通过自荐、班级核实、学校审批三个程序。

1、自荐:学期初,由班主任公布评选条件,学生本人或者某个生本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自荐就是要给每个学生改正缺点、努力上进的一个机会,要让学生明白只要自己努力也能当上“校园之星”。在“争”的过程中,使学生自然而然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做到文明守纪,主动养成勤奋好学的习惯,激发学生的荣誉感,促进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

每月评选一次,学生对照评选条件,符合要求者,个人或生本小组向班主任提出申请。(注:德、能、纪、勤、艺,无论哪一方面特别突出,皆可参选。)每月每班1个名额,一学期大概每班4个名额,在每月末完成上报工作,行政办公室在每月的月末汇总统计,对当月没有完成该任务的班级,校长室将会对该班扣分。

2、班级核实:利用班队会时间,在班级内进行“说一说,评一评”,选出师生共同认可的“校园之星”。填报好有关材料直接报学校行政办公室。因在微信上展示宣传,只交电子材料:一份文字材料(有模板)、数张相关照片,文字材料和照片材料一起打包上交。(照片包括:学生生活照一张证明业绩的照片数张:可以是发表的文章、一次优秀的作业、一次认真的值日、一次手抄报的作品、在校在家的都可,越多越好,有亮点就成。照片不需要处理,原图就可,切勿插在word文档中间。)

3、校长室审核。校长室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会将入选学生的材料在校微信上进行展示宣传,校办公室将统计该生在一周内得到的“点赞”数量,学期结束时进行汇总,赞越多(按年级排名),即可评选为本学期的校园之星,由学校期末进行统一表彰,并对班主任进行适当奖励。

被评为校园之星者,其个人事迹材料将在校微信平台上进行展示、宣传、集赞;在推优、评先和奖学金方面,优先考虑。

希望各班按学校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

武进区洛阳初级中学

201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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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上交文字材料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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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评选条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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