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冬等四位同学处分的通报
武进区洛阳初级中学 政教处
七(1)班韩冬同学,在校纪律观念淡薄,经常违反校规校纪,尤其是在2016年4月1日放学后带人在校外殴打同学,情节恶劣,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同学中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根据《洛阳初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韩冬同学警告处分。
七(1)班刘国庆同学,在校纪律观念淡薄,多次与同学发生肢体冲突,2016年4月1日无故在公开场合殴打同学,4月24日在新科公园与人发生纠葛后纠结同学打架报复,情节恶劣,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同学中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根据《洛阳初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国庆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七年级(4)班王韬同学,平时在校纪律观念淡薄,爱参与一些违反校规校纪的不良活动,多次教育仍不时再犯,还与同学网上对骂约架,带上各自同伴打群架。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有悖于一个中学生的行为准则,影响极坏。根据《洛阳初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韬同学警告处分。
七(10)班张涛在校期间不能明辨是非,持续出现厌学情绪,多次不听从父母劝告出入营业性网吧,并出现彻夜未归现象。2016年4月24日,张涛在校园外与他人发生争执,大打出手,情节恶劣,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同学中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根据《洛阳初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涛同学记过处分。
希望以上四位同学能够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如果再有违反校纪校规的事件发生,学校定将严肃从重处理。也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道德修养,遇事务必三思而后行。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