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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冬等四位同学处分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5-16   点击:   来源:   作者:陆洪涛

关于韩冬等四位同学处分的通报

武进区洛阳初级中学 政教处

七(1)班韩冬同学,在校纪律观念淡薄,经常违反校规校纪,尤其是在201641日放学后带人在校外殴打同学,情节恶劣,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同学中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根据《洛阳初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韩冬同学警告处分。

七(1)班刘国庆同学,在校纪律观念淡薄,多次与同学发生肢体冲突,201641日无故在公开场合殴打同学,424日在新科公园与人发生纠葛后纠结同学打架报复,情节恶劣,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同学中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根据《洛阳初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国庆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七年级(4)班王韬同学,平时在校纪律观念淡薄,爱参与一些违反校规校纪的不良活动,多次教育仍不时再犯,还与同学网上对骂约架,带上各自同伴打群架。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有悖于一个中学生的行为准则,影响极坏。根据《洛阳初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韬同学警告处分。

七(10)班张涛在校期间不能明辨是非,持续出现厌学情绪,多次不听从父母劝告出入营业性网吧,并出现彻夜未归现象。2016424日,张涛在校园外与他人发生争执,大打出手,情节恶劣,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同学中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根据《洛阳初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涛同学记过处分。

希望以上四位同学能够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如果再有违校纪校规事件发生,学校将严肃从重处理。也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道德修养,遇事务必三思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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