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初级中学物品采购、验收、追究管理制度
财产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按照有关财政、采购、审计、法规及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情况,做好财产物资采购的计划,并努力组织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计划制度
1.学校采购工作在学校党支部、行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实施。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物资采购任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求。
2.学校在资金综合安排的情况下,根据事业发展的计划,以及各科教学的需要,结合有关规定,按照优先保证教学需要与兼顾一般的原则,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采购计划,经校长批准后分期分批地执行。
3.专用(实验)室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应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配备标准,结合本校的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大批量的财产物资采购以及采购计划中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的项目,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定手续。并由区教育局设备组统一采购。
4.精贵仪器设备的采购,学校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采购理由、安装和使用条件等,由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仪论证通过后方可执行。或由区教育局统一采购。
二、物资采购制度
1.采购部门如需采购物资需提前填写《武进区洛阳初级中学物品采购审批表》,凡采购物资金额大的,需分管后勤校长或校长审批签署后方能执行。送交总务处汇总采购。年度重大项目的采购建设必须要有当年度的财政预算,并进入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招标采购。
2.专业性较强的仪器设备和材料需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派专业人员协同学校进行采购。
3.总务处必须严格按已审批计划的各项要求采购物资。
4.各类物资原则上由总务处统一组织采购,需入仓库后方可领发;易耗品除外。
5.由于特殊情况(如设施突然损坏,有急需修复等)必须及时采购的物资要提出应急采购计划。
6.采购价单价一般设备(1500元)、专用设备(1000元)以上的,需填写洛阳镇政府采购登记表,得到镇政府批准后实施采购,坚决杜绝先采购后请示。
7.总务处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要求进行物资采购。
8.凡没有列入计划的,又未经领导审核批准采购的物品,一律不准擅自采购。违者财务部门应不予报销。
9.财产物资的采购必须遵守武进区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收受任何“回扣”、“劳务费”,确有“回扣、劳务费”发生,应及时入帐,对劣质产品以及不正当的推销手段,要坚决予以抵制。
10.财务室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采购报账手续。
三、物资采购要求
1.采购前应对供应商的物品质量、价格进行综合评定,根据采购清单要求选择供应商。
2.所有采购、收货需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
3.建立采购物品入库签字、出库登记制度。
四、物资采购票据要求,所有发票必须是正规票据。
1.1000元以内,可以现金支付。
2.1000元以上,公务卡或者支票转账
财产物资验收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员对采购(调拨、捐赠、自制)来的物品,都应根据采购(调拨、捐赠、自制)进来的实物和有关原始凭证对其名称、数量、金额、型号规格、技术指标、生产厂家、产品质量(产品合格证)、保修日期、安装调试等逐一进行核对验收。对精贵仪器设备应会同专业人员一起验收。
二、验收必须签字,无误后入库,定位存放,以便于清点和取用;一份连同有关凭证交于会计入帐;(一份固定资产登记部门作为记帐凭证)。
三、物品属固定资产,要按规定的分类在资产监管网对其进行编号、入库、入帐。
四、经费报销者必须持采购物品的发票和由总务处、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到财务部门报销,凡未经验收的,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报销。
财产物资质量问题追究管理制度
采购时必须做到货真价实,不得采购劣质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所有商品。拒绝、抵制无质量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进入校园。如采购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物品,采购人员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若因采购把关不严而引发质量问题的将严肃追究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的相关责任。对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