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时间: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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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x
通 知
教育部2014.1通知——
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校行政会议一致认为,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禁烟严规。从今天开学第一天起,禁止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任何地点吸烟,所有烟具都要销毁或改变用途,如有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长室
20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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