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网站>>绿色学校>>5.教育绩效>>控烟>>文章内容
通 知
发布时间:2016-10-21   点击:   来源:   作者:nx

通 知

教育部2014.1通知——

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行政会议一致认为,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禁烟严规从今天开学第一天起,禁止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任何地点吸烟,所有烟具都要销毁或改变用途如有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长室

2014.2.17

 
附件: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洛阳初级中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永安里路143号    邮编:213104    电话:0519-88799198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1011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