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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初级中学水电安全及节水节电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21   点击:   来源:   作者:nx

洛阳初级中学水电安全及节水节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水电管理,更好的满足教学、科研、生活需要,切实做好节水节电以及水电的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总务处作为学校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水电的供应,供水供电设施的安全使用、检查、维修维护等工作。

2、校属各部门、科室的行政负责人即为本部门、科室的用水用电安全管理的总负责人,对本部门、科室的用水用电、节水节电及安全用水用电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本部门、科室的用水用电计划的提出,以及本部门、科室师生员工节水节电、安全用水用电的教育和监督。要教育师生员工,做到人走灯灭、风扇停、水关、机器关,坚决杜绝常流水、常明灯、电脑和饮水机昼夜不关等现象。

3、学校的路灯等根据天气和季节变化,由总务处负责开关,办公楼,教学楼的门厅灯、走廊灯由保安关闭,食堂餐厅照明由食堂卫生清理人员负责,其他各公共场所的照明由相应使用人负责开关。

4、教学设施用电应符合电线的承载能力,严禁使用非常用大功率用电器具。学校任何地方不允许使用电加热器等大功率电器从事煮饭,取暖,避免造成火灾隐患。

5、会议室空调、照明、音响等设备在会前20分钟内开启;会议结束后应立即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各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的空调器只限设为规定温度。各会议室、接待室等集体场所内的微机、电视机等用电设备在每天下班后(含中午休息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当关闭。

6、各班用电设施的安全使用管理由相应班级的班主任负责,坚决杜绝白天开灯(特殊天气除外),无人开灯,学生人数较少时应减少开灯支数,微机、投影仪是教师教学用仪器,严禁学生使用,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

7、学校用电聘请专人管理,持证上岗。总务处安排专管人员每月定期对电房及全校用电设备设施作全面检测和维护保养一次,对损坏的或不合格的电器要作及时更换,保障学校用电安全。

8、各功能室用电由负责功能室人员负责专管 。每天上课前对室内各种用电器设备设施作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专管人员维修,每天放学要巡视检查一次,防隐患。

9、 功能室上课时各种用电设备设施由科任老师负责 。需要学生操作的用电器要在老师的指导下,遵照安全用电规则指导学生按规则操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操作完毕要关闭好一切用电设施。

10、教室用电由班主任负责专管。严禁学生乱动各种用电器,上课时科任要求学生使用用电器操作必须遵守安全用电规则,指导学生操作,操作完毕要及时把用电器开关关闭才离开课室。班主任每天早晚要做好检查工作 。

11、教育学生用水时水流要适中,用后要及时关闭水龙头,解决杜绝流无人水现象。

12、学校和班级要在学生中经常开展安全用电教育,提高学生安全用电意识,自觉遵守用电规则。

13总务处人员每天要进行对水电运行情况的检查、巡视,发现浪费水电行为要及时制止。 违反规定,造成水电浪费或发生事故者,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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