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初级中学塑胶田径场使用和管理规定
孙旭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塑胶运动场地的管理与使用,确保体育教学、训练、比赛、体育锻炼的正常进行,增强全校师生爱护公物的责任意识与社会功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凡进入塑胶运动场活动者,应自觉爱护场内器材、设备。进场人员必须按要求穿运动鞋、软底鞋或专业训练的短钉跑鞋。严禁穿高跟鞋、带钉皮鞋入场活动。禁止穿钉鞋在人工草坪上跑动。运动员训练或比赛确需穿钉鞋、跑鞋,其钉子长度不得超过4mm。
二、严禁在塑胶场地上进行铅球、杠铃、哑铃、铁饼、标枪等项目训练,以免损伤场地。
三、严禁翻越看台、摇晃不锈钢围栏;严禁各类车辆进入运动场内;严禁携带宠物进入;严禁吊足球门横梁、拉拽足球网。
四、严禁有意用鞋底摩擦地面颗粒,禁止挖、抓胶粒、石英砂,禁止拔、拉、割人工草叶;严禁用刀片、玻璃等锐器或其它硬物在操场上刻划、用有色笔在操场上乱写、乱画等。
五、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废纸杂物等;严禁向跑道内侧排水沟盖板内扔、塞垃圾;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入内。如人为破坏草坪和塑胶场地等体育设施,一律按维修费用照价赔偿,并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六、跑步时请沿逆时针方向跑,并请尽量使用外跑道,内跑道应尽量少使用,以延长场地的使用年限。
七、校外团体或组织借用场地需提前三天向学校总务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待同意后方可借用场地。借用方应负责借用期间秩序及安全。
八、个人随身物品自行保管,遗失财物自行负责。
进入运动场地活动者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服从管理。
武进区洛阳初级中学
201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