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关于201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在常高校组织(人事)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委托地方管理的部省属事业单位,在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及社会化管理职工。
二、考核条件
(一)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二)按规定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根据省人社厅要求,从今年开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入常态化,每年组织培训。凡符合申报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培训事项另行通知)。
(三)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培训考核。
1. 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18-2019年(2019年为提前申报),下同],并在2013年-2014年底前(2014年为提前申报)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具备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2. 工作年限10年,并在2013年-2014年底前(2014年为提前申报)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具备初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3. 2017年底前学徒期满(见习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四)1979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工需具有高中文化或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文化补习合格证书。对不具备高中文化的人员,可先申报培训考核,但考核合格后暂不发放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待取得相应的高中文化补习合格证书后,再发放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1. 连续2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 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或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
3.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并持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4. 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 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6. 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考核由所在单位以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二)考核人员必须参加职业道德、技术理论、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能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发放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四、考核程序及办法
(一)符合申报考核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初审,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附件1)1份,附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对具备放宽条件的人员,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附工资审核横卡复印件1份。单位经办人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实”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主管部门复审汇总。
(二)各级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上报的材料严格复审,确定符合申报的人员按工种、等级填报《2018年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汇总表》(附件2)一式二份,对于提前申报、新招录(聘)、同等级转换工种、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等人员,需在表中备注栏注明,附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
(三)负责培训考核的辖市区工考部门,对申报高级工人员的资格审核后,填报《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1份、《2018年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汇总表》一式二份,附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一些人数较少、专业性强的工种,以及培训有困难的,汇总后填写《2018年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行业小工种统计表》(附件3)一式二份,于
(四)市人社局工考办对各级主管部门及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汇总情况确定具体培训考核工种。
(五)行政事务人员、汽车驾驶和计算机信息处理高级工,实行全省统一理论考试。为加强工勤技能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对公共课《职业道德》作为各工种等级人员必考科目。
(六)实行培训与考核分开,培训教学管理工作由各级人社局工考部门委托的培训单位负责,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工作由人社局工考部门组织实施。
(七)培训单位要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岗位规范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培训课程体系,不断创新培训手段、培训内容、培训模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岗位技能培训力度,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各有关培训单位在培训开始前15日内,将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及培训审批备案表报所属工考部门核准。
(八)时间安排:4月中旬至5月中旬为报名阶段,报名截止时间为
五、有关事项
(一)参加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和岗位情况,可以此文件为依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市人社局不再另行发文(提前申报人员统一在2019年9月中旬发放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二)2016年培训考核开班后新招录(聘)人员和社会化管理职工,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首次可按本等级考核条件申报培训考核。
(三)为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先申报同等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
(四)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指已执行相应的工资),如本人申报,比照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申报培训考核,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后暂不兑现工资,待单位聘用其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时方可兑现工资。
(五)各级工考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政策、严肃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培训考核的辖市区工考部门,要建立培训申报备案制度,加强对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在所有工种培训考核结束后,于
(六)证书遗失需补办时,应向工考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携带原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及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启事,工考部门审核后方可补办。
六、有关要求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是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18〕20号)文件精神。各级人社部门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各工考培训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做好培训费的备案工作,不得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票据。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积极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志参加等级晋升培训考核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认真校核申报资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市人社局工考办王春85****09,陈德如85****10。
联系地址: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B座八楼)。
附件:1.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
审批表
2. 2018年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
级考核汇总表
3. 2018年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
级考核行业小工种统计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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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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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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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冠 照 片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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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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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工作时间 |
年 月 |
从 事 本 工种时间 |
年 月 |
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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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工龄年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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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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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考核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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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考核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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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持证 情 况 |
技术工种 |
技术等级 |
发证单位 |
证书号码 |
发证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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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
符合放宽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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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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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考 核 情 况 |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
生 产 工 作 业 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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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推 荐 意 见 |
年 月 日(章) |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年 月 日(章) | |||||||||||||
培 训 考 核 情 况 |
培训考核成绩 |
行 业 考 评 委 考 核 意 见 |
考核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职业道德 |
专业理论 |
技能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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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点(公章) 年 月 日 | ||||||||||||||||
市、辖市区工考部门意见 |
经审核,同意确定为 工种 技术等级岗位。 年 月 日(章) |
省 工 考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章) | |||||||||||||
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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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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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 此表由单位经办人填写1份(A4纸正反面复印),所涉及的栏目必须填全。 2. 填写时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涂改无效。 3. 人员性质指编内或编外(指社会化管理职工)。 | |||||||||||||||
附件2
2018年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汇总表
主管部门、单位(盖章):
单 位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参加工作年月 |
从事 本工种 年月 |
文化程度 |
人员 性质 |
原持证情况 |
申报情况 |
放宽 申报 原因 |
备 注 | ||||
工 种 |
等 级 |
发证单位 |
发证 时间 |
工 种 |
等 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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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此表一式二份,主管部门(单位)1份、市人社局工考办1份。
2. 各主管部门、单位请按申报工种、等级填写。
3. 对提前申报、新招录、同等级转换工种、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等人员,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2018年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等级考核行业小工种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申报工种 |
申报等级及人数 |
备 注 | ||||||
初级工 |
中级工 |
高级工 |
合计 | ||||||
正常 |
提前 |
正常 |
提前 |
正常 |
提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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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负责培训考核的辖市、区工考部门填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关于201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在常高校组织(人事)处:
为加快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的培养,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种范围
2018年技师考评工种:
1. 交通行业: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汽车维修、船闸操作、船闸机电、潜水、船舶驾驶、船舶轮机、公路养护。
2. 服务行业:中式烹饪、收银审核、客房服务、餐厅服务。
3. 建设行业:园林绿化、白蚁防治。
4. 机电行业:电工、机械加工(车工、钳工、焊工等)、制冷、水暖、计算机信息处理。
5. 水利行业:闸门运行、泵站运行、水文勘测。
6. 农林行业:农艺。
7. 教育行业: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管理、保育。
8. 卫生行业:药剂、护理、卫生防疫。
9. 农机行业:农机技术指导员、农机修理工。
10. 民政行业:殡葬类、孤残儿童护理、养老护理、假肢、矫形器。
11. 海洋渔业行业:水产养殖。
12. 测绘行业:工程测量。
13. 综合:行政事务人员(综合仓库保管并入行政事务人员)。
二、考评对象及条件
(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技师考评工种范围内岗位上工作的工勤人员和社会化管理职工,符合考评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评。
(二)近五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2014年底以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四)按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根据省人社厅要求,从今年开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入常态化,每年组织培训。凡符合申报技师考评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培训事项另行通知)。
(五)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1. 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
2.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
3. 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1. 连续2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
3. 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4. 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八)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等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证书后,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考评。
三、考评办法及程序
(一)符合技师考评申报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
(二)各单位要注重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择优遴选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按要求完成《技师量化考评表》(附件2)。将相关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5月4日前报市人社局工考办。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即取消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诚信记录,期限为三年。
(三)符合技师考评申报条件的人员,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选拔考试事项另行通知),由省工考办统一命题,市工考部门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根据选拔考试结果择优确定参加技师培训人选,通知单位公示后将公示结果书面反馈市人社局工考办,对无异议者将申报材料调整补充,并按统一要求装订交市人社局工考办。
(四)考评工作时间安排: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4日前为报名、单位初审推荐、主管部门审核阶段;5月7日至25日为确定人数工种、下发选拔考试事项通知、申报人员复习阶段;5月26日为选拔考试;6月为确定培训人选、单位公示、申报人员材料调整补充阶段;7月为市人社局工考办整理汇总上报材料阶段;8-10月为技师培训考核阶段;11-12月为省综合评审、发证阶段。
四、培训考核评审要求
(一)省人社厅负责申报技师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工作。技术业务水平考核由理论考试、技能考核、调研报告和述课等组成。
(二)省人社厅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三)评审通过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管理和岗位聘用的政策规定与其办理聘用手续,并从正式聘用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待遇。
五、具体要求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考评工作,是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18〕20号)文件精神。各级人社部门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各工考培训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做好培训费的备案工作,不得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票据。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积极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志参加等级晋升培训考核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认真校核申报资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三)认真完成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品德、业绩量化考评。单位量化考评是技师综合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请各单位按照量化考评说明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好评价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市人社局工考办王春85****09,陈德如85****10。
联系地址: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B座八楼)。
附件:1. 技师考评资格申报须知
2. 技师量化考评表及说明
3.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技师考评资格申报须知
符合技师考评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1份。
二、技师量化考评表(需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免冠照片(1张)。
四、申报考评工种高级工证书复印件(如为转岗,同时附转岗前的高级工证书复印件)。
五、近五年单位年度考核合格(称职)表复印件。
六、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七、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专业论文1篇。
九、工作总结(主要是近年来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字数不少于1000字)。
十、各种奖励、成果证书以及编写的教材讲义和各种报刊上发表过的专业论文(文章)。
十一、其他要求
1. 申报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须连续安全行车无重大责任事故,且持有B证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
2. 其他需持证上岗工种,须提供上岗证书,如:电工上岗证等;
3. 符合放宽申报条件的人员附相关证明材料。
注:上述申报材料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各单位负责核实申报材料后,由核实人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实”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技师量化考评表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品德评价(满分为20分;基准分为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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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加分原因简要说明 |
减分 |
减分原因简要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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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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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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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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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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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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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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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严重违纪行为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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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评价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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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评价(满分为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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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考核分 |
记分原因简要说明 |
荣誉 称号分 |
记分原因简要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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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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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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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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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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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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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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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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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成果分 |
记分原因简要说明 |
弄虚作假记录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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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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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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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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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业绩评价总分 |
|
技师量化考评说明
技师综合评审以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为评审依据,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一、品德评价
由所在单位考评,评审专家复核。品德评价权重为20%(满分20分,基准分为12分)。
其中,工匠精神权重为10%(满分10分),包括:信念坚定、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等方面;职业操守权重为5%(满分5分),包括:办事公道、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等方面;诚实守信权重为5%(满分5分),包括:求真务实、遵规守纪、言行一致等方面。品德评价基准分为:12分。
评价参考:(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获加分。一是,在政治品德、社会公德、敬业奉献方面表现突出,被新闻媒体报道。每项可加1分,最高可加3分。二是,弘扬工匠精神,无私奉献,形成积极社会影响,收到服务对象或相关单位表扬信、锦旗等。每项可加1分,最高可加2分。三是,在品德研究方面有成果并在报刊公开发表的。每项可加1分,最高可加2分。(二)有以下情况者,予以减分。因涉个人品德方面问题,曾受到通报批评的,每项(次)减1分;曾受到处分的,每项(次)减3分。因工作不负责,造成较大失误、影响单位声誉、或带来经济损失的,每项(次)减1-3分。
品德评价为满分者,评价无效。
品德评价中如有弄虚作假,则品德评价记为0分。如在单位或在参加培训考核期间严重违纪,则品德评价不合格,评审时一票否决。
二、能力评价
能力评价是指培训结束后的考核成绩,由省人社厅组织。分为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调研报告和述课。
理论考试权重为25%(满分25分),操作技能考核权重为25%(满分25分),调研报告和述课权重为10%(满分10分)。
三、业绩评价
由所在单位考评,评审专家复核。业绩评价权重为20%(满分20分)。其中,年度考核情况和其他奖励权重为10%(满分10分),荣誉称号权重为5%(满分5分),创新成果权重为5%(满分5分)。
年度考核情况,是指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记2分;年度考核获一次通报表扬,记1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各类奖项,本单位奖励记0.5分,上一级单位奖励记1分,以此类推。以上各项,总分不超过10分。
荣誉称号,是指获劳模、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等荣誉,国家级荣誉记5分,省部级记4分,市厅级记3分。其他荣誉称号,视情记分,一般不超过2分。以上各项,总分不超过5分。
创新成果,指由组织认定的,在本职工作中的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绝技绝活等。按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影响力进行评价,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创新记5分,有全省有影响的全面创新记4分,在当地有影响的较大技术改进记3分,简单技术改进且有成效的记1分。如无创新成果,则不记分。以上各项,总分不超过5分。
业绩评价中如有弄虚作假,则业绩评价记为0分,同时品德评价视为不合格。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的品德评价和业绩评价两项,记录时间为取得高级工资格以来。其中,因同一事件,涉多处加分(记分)的,以最高分记入,不重复加分(记分)。这两项评价中涉及加分、减分或记分项,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均需签名,《技师量化考评表》公示5个工作日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附件3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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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 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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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冠 照 片 |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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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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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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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工作时间 |
年 月 |
从事本 工种时间 |
年 月 |
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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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工龄 年限 |
年 月 至 年 月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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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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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考核 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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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考核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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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持证 情况 |
技术工种 |
技术等级 |
发证单位 |
证书号码 |
发证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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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放宽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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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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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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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章) |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章) | ||||||||||||||
市(区)工考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章) |
培训考核情况 |
年 月 日(章) | ||||||||||||||
行业考评委考核意见 |
年 月 日(章) |
省工考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章) | ||||||||||||||
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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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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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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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在常高校组织(人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种范围 2018年高级技师考评工种: 1. 服务行业:中式烹饪、收银审核、客房服务、餐厅服务。 2. 机电行业:计算机信息处理、电工、机械加工、制冷、水暖。 3. 交通行业:汽车调度管理、汽车修理、公路养护。 4. 建设行业:园林绿化、白蚁防治。 5. 海洋渔业行业:水产养殖。 6. 教育文化科研行业:图书资料管理、教学科研试验。 7. 水利行业:水文勘测。 8. 农林行业:农艺。 9. 民政行业:殡葬、孤残儿童护理、假肢、矫形。 10. 综合:行政事务人员。 二、考评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高级技师考评工种范围内岗位上工作的工勤人员,符合考评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申报条件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明显,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高级工和技师的能力。 1. 近5年单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2. 2014年以前(含)取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2019年6月底前仍在职在岗。 3. 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根据省人社厅要求,从今年开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入常态化,每年组织培训。凡符合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培训事项另行通知)。 4.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5. 任现职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与本工种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 (三)破格条件 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 1. 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或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二至三名的。 3.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的。 4. 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出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显著,技术上有突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 1.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或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 3. 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 具有绝技、绝活,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三、考评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个人申报 符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附件1)。 (二)专家推荐 申报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的人员,必须由两名业内专家(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能手、业务主管)对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等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单位考核 单位根据《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表》(附件2),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单位考核要注重品德、能力、业绩。鼓励技术精湛、且能解决工作中高难度技术问题、有绝招绝技并取得显著实际效益的技能人才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四)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高级技师考评要求,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签署意见后于5月31日前将推荐人员材料报市人社局工考办。 通用工种高级技师申报指标为:该工种本主管部门现有技师数超过20人(含)的,可申报3人;该工种本主管部门现有技师数10-19人的,可申报2人;该工种本主管部门现有技师数5-9人的,可申报1人;该工种本主管部门现有技师数4人(含)以下的,不能每年连续申报。各主管部门指标数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数据为依据。 往年已通过全省高级技师初评、综合评审未通过者不占指标。 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即取消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诚信记录,期限为三年。 (五)资格审核 市人社局根据高级技师考评要求,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择优推荐,确定申报资格人选结果后进行公示,对无异议的人员材料整理汇总后上报省人社厅工考办。 (六)培训考核 培训内容涉及新工艺、新知识、新技能等。考核分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论文答辩和述课等,省人社厅按照高级技师岗位规范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考核专业知识和新技术的掌握与运用能力。对于申报人数少的工种,省人社厅工考办视具体情况择期开班。 (七)综合评审 省人社厅按照品德、能力、业绩的综合评价标准,组织高评委进行综合评审。 (八)核准发证 省人社厅对通过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员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证书》。 (九)相关待遇 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管理和岗位聘用的政策规定与其办理聘用手续,并从正式聘用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待遇。 四、具体要求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考评工作,是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18〕20号)文件精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各工考培训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做好培训费的备案工作,不得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票据。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积极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志参加等级晋升培训考核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认真校核申报资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三)认真完成单位评价。单位评价是高级技师综合评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请各单位按评价参考标准,认真完成对申报人员的品德、业绩评价。 联系人及电话:市人社局工考办王春85****09,陈德如85****10。 联系地址: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B座八楼)。 附件:1. 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申报须知 2. 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表及说明 3.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 批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申报须知 符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申报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1份。 2. 身份证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二张。 3. 近五年单位年度考核合格(称职)材料复印件。 4. 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材料。 5.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6. 申报工种技师证书复印件,(如系转岗,同时附转岗前的技师证书)。 7. 专家推荐意见书,并提供专家的技术职称或相关材料复印件。 8. 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表(包括公示结果)。 9. 主管部门(单位)推荐情况说明(包括公示结果)。 10.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与本工种相关论文。 11. 申报汽车调度管理高级技师需所在单位出具近5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及车队长或调度管理书面任职文件(证明)。 12. 申报收银审核高级技师有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 13. 需持证上岗工种,须提供上岗证书复印件,如电工上岗证等。 14. 各种表彰奖励、科研成果、专利证书,需近5年发生并与本工种相关。 15. 高新技术培训结业证书或证明,需近5年发生并与本工种相关。 16. 编写的教材讲义(需证明是本人编写),需近5年发生并与本工种相关。 17. 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1份(主要内容是近5年从事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和技术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字数不少于1500字)。 18. 破格申报人员须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注:上述申报材料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单位负责核实申报材料后,由核实人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实”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表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品德评价(满分为20分;基准分为12分) 加分 加分原因简要说明 减分 减分原因简要说明 1 2 3 4 5 小计 —— —— 严重违纪行为记录 品德评价总分 业绩评价(满分为20分) 年度 考核分 记分原因简要说明 荣誉 称号分 记分原因简要说明 1 2 3 4 5 小计 —— —— 创新 成果分 记分原因简要说明 弄虚作假记录 1 2 3 4 小计 —— 业绩评价总分 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说明 高级技师综合评审以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为评审依据,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一、品德评价 由所在单位考评,评审专家复核。品德评价权重为20%(满分20分,基准分为12分)。 其中,工匠精神权重为10%(满分10分),包括:信念坚定、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等方面;职业操守权重为5%(满分5分),包括:办事公道、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等方面;诚实守信权重为5%(满分5分),包括:求真务实、遵规守纪、言行一致等方面。品德评价基准分为:12分。 评价参考:(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获加分。一是,在政治品德、社会公德、敬业奉献方面表现突出,被新闻媒体报道。每项可加1分,最高可加3分。二是,弘扬工匠精神,无私奉献,形成积极社会影响,收到服务对象或相关单位表扬信、锦旗等。每项可加1分,最高可加2分。三是,在品德研究方面有成果并在报刊公开发表的。每项可加1分,最高可加2分。(二)有以下情况者,予以减分。因涉个人品德方面问题,曾受到通报批评的,每项(次)减1分;曾受到处分的,每项(次)减3分。因工作不负责,造成较大失误、影响单位声誉、或带来经济损失的,每项(次)减1-3分。 品德评价为满分者,评价无效。 品德评价中如有弄虚作假,则品德评价记为0分。如在单位或在参加培训考核期间严重违纪,则品德评价不合格,评审时一票否决。 二、能力评价 能力评价是指培训结束后的考核成绩,由省人社厅组织。分为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调研报告和述课。 理论考试权重为25%(满分25分),操作技能考核权重为25%(满分25分),调研报告和述课权重为10%(满分10分)。 三、业绩评价 由所在单位考评,评审专家复核。业绩评价权重为20%(满分20分)。其中,年度考核情况和其他奖励权重为10%(满分10分),荣誉称号权重为5%(满分5分),创新成果权重为5%(满分5分)。 年度考核情况,是指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记2分;年度考核获一次通报表扬,记1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各类奖项,本单位奖励记0.5分,上一级单位奖励记1分,以此类推。以上各项,总分不超过10分。 荣誉称号,是指获劳模、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等荣誉,国家级荣誉记5分,省部级记4分,市厅级记3分。其他荣誉称号,视情记分,一般不超过2分。以上各项,总分不超过5分。 创新成果,指由组织认定的,在本职工作中的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绝技绝活等。按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影响力进行评价,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创新记5分,有全省有影响的全面创新记4分,在当地有影响的较大技术改进记3分,简单技术改进且有成效的记1分。如无创新成果,则不记分。以上各项,总分不超过5分。 业绩评价中如有弄虚作假,则业绩评价记为0分,同时品德评价视为不合格。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的品德评价和业绩评价两项,记录时间为取得技师资格以来。其中,因同一事件,涉多处加分(记分)的,以最高分记入,不重复加分(记分)。这两项评价中涉及加分、减分或记分项,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均需签名,《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表》公示5个工作日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附件3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工作单位 隶 属 免 冠 照 片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参加 工作时间 年 月 从事本 工种时间 年 月 文化 程度 中断工龄 年限 年月至年月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申报考核 工种 申报考核等级 原持证 情况 技术工种 技术等级 发证单位 证书号码 发证日期 符合放宽申报条件 工作简历 工作业绩 单位推荐意见 年 月 日(章)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章) 市(区)工考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章) 培训考核情况 年 月 日(章) 行业考评委考核意见 年 月 日(章) 省工考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章) 发证日期 发证号码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