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于8月中旬组织进行,现就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1.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2.民办学校、幼儿园非公办正式聘用教师;
3.实施区管校聘后,区教育局、人社局统一招录的备案聘用教师(本科学历,工作满1年);
4.武进区公办学校编外聘用教师(聘用期三年以上、并在武进区缴纳社保六个月以上,需提供聘用合同)。
二、初定初级学历、资历要求
1.中学教师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中小学二级教师”。
2.小学教师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中小学二级教师”。
3.幼儿园教师
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幼儿园二级教师”。
4.中职校教师
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后,见习期满1年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担任教员职务2年以上,可初定“助理讲师”。
三、报送时间
四、报送地点
区教育局11楼1106室。
五、报送材料种类及要求(按目录分开整理,其中材料4-6须袋装,材料袋封面见附件3)
1. 1寸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好姓名、学科、单位,以校为单位放入信封内)。评审费80元/人。
2.《2019年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以校(园)为单位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电子稿由学校的教职工信息系统管理员上传,网址)。
3.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最后1页第一栏填写“情况属实”,加盖学校公章;第二栏填写“同意申报”,负责人如有分工则按分工签名,如无分工则由分管人事的领导签名,加盖学校公章;第三栏填写“同意”,单位负责人由校长签名;第四栏和第五栏空在那里,分别由教育局和人社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 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备课笔记簿。
5. 公办学校编外聘用三年以上的教师需提供聘用合同及缴纳社保的证明。
6.线装材料(共一册):
⑴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⑵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从2011年起,需年均提供1张。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结业证书等其它继续教育证书材料(原件);
⑶参加教学研究工作材料,任教以来的论文或教学案例一篇(发表的提供复印件;如未发表,要求提供打印稿)。
六、其他事项
1.初定初级人员呈报表自行下载附件2(A4双面打印);申报材料每人一袋,纸质档案材料袋各校自备。
2.各单位要对申报者填写的《呈报表》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按要求签署意见后盖上单位公章。凡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必须由学校审核人签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67****26
附件1:2019年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附件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附件3:材料袋封面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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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973132440661.xls
201973132447260.doc
20197313245317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