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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15   点击:   来源:   作者:戈颖娟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管[2019]6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苏教人[2019]6)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今年的教师交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制定交流轮岗规划
各校要制定教师交流轮岗3-5年规划和学年度计划,原则上处于交流状态的教师占应交流教师人數的15%及以上,其中骨干

教师占交流人数的15%及以上。第一轮交流轮岗之后满6年的教师属于应交流对象,参加新一轮交流轮岗。

二、创新交流轮岗方式

今后一段时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交流轮岗重点通过集团化办学、城乡结对共进、联盟式办学等途径开展。要切实提高优秀教师在交流教师中的比例。交流形式仍为顶岗交流(含结对互助交流)、指导性交流和走教交流等,倡导组团式交流,提高交流的实效。

三、加强交流轮岗考核

20197月到期的交流教师要做好考核工作,填写《武进区中小学教师交流考核表》(见附件1 ),双方学校在考核栏里签署意见并进行公示。

四、推进新一轮交流轮岗

20199月新学年开始交流的教师填写《武进区中小学教师交流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双方学校签署意见并进行公示。

五、加强交流轮岗的组织领导

各校要加强对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交流轮岗的政策制度,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推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精准化、常态化,以师资均衡助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局将把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中。各派出学校要按要求填写好《武进区中小学教师交流情况统计表》(附件3),201996日前,3个附件按要求报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教育局111102)

附件1:武进区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考核表

附件2:武进区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个人申请表

附件3:武进区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统计表

附件4:《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苏教人[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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