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口罩诈骗案的警示
——洛阳初中国旗下讲话之法治道德讲堂一
八1班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我是八1班的王金娇,今天我分享的法治案例是“新北区口罩诈骗案”。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口罩等防疫物资的需求也随之激增。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动起了歪脑筋,谎称有口罩等货源,以此进行诈骗。
2020年4月8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远程庭审方式,依法快速审结了一起金额巨大的口罩诈骗案。这也是我市涉疫情犯罪数额最大的口罩诈骗案。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陈某某谎称自己有口罩货源,隐瞒不能提供口罩的真相,采用快递寄发空箱子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周某某向其支付购买口罩的钱款。2月6日至10日间,周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陆续向陈某某支付钱款43万余元。因迟迟不见“口罩”,周某某多次向陈某某催要,陈某某却采用伪造转账记录等方式继续欺骗周某某,后周某某报警。陈某某于案发前向周某某退还了2万余元,其余的41万元被陈某某挥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新北法院组织市区初中校及法治教育合作建设项目学校的师生们,扫描二维码在线观看了此次“云审判”直播。我们洛阳初中也是法治教育合作建设项目学校,我也有幸观看了这次云审判。此案给我的警示:一是我们要认真学法,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如果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也要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我们还要树立诚信意识和正确的劳动观念,要勤俭节约,不能好逸恶劳;四是我们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要求,为取得抗击疫情的胜利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今天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2021.3.8
(洛初供稿/ 图文:陆洪涛 审核:顾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