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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红会精神,践行人道主义
发布时间:2021-05-10   点击:   来源:   作者:吴杰

喜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推动党史教育持续深入开展,为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5月10日上午9点,洛阳初级中学红十字会举行了“弘扬红会精神,践行人道主义”主题升旗仪式暨红十字志愿分队成立仪式。仪式由校团委副书记陆洪涛老师主持,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第一项内容,由学校红会负责人、学生发展处吴杰副主任作“红十字博爱周”的讲话,回顾了学校近些年的红会活动和取得的成绩,布置了学校近期将开展的红会活动;第二项内容,由红会志愿者八2班同学作法治案例分享,结合今年颁布的民法典和中学生法治读本,给全校师生讲述了校园欺凌的典型案例,告诉同学们敢于、善于“向校园欺凌说不”;第三项内容,由本学期的入团积极分子成立红会志愿者小分队,并进行宣誓。

今年世界红十字日的主题是“关爱生命救在身边。活动周内,学校还将组织开展逃生演练、黑板报设计、主题班会等活动,近期,学校红十字会员代表还将参加区红十字应急救护技能大赛。

洛初供稿 撰稿:吴杰 摄影:陆洪涛 审核:顾红玉

红会负责人国旗下讲话.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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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世界红十字日国旗下讲话

老师们、同学们:

世界上有一面旗帜,不分国籍、不分种族、不分政治体制,只要出现了天灾人祸、只要出现了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事件,那一面旗帜就会高高飘扬在那里。这一面旗帜就是红十字会旗。

红十字会是由瑞士银行家亨利杜南成立。1859年,亨利杜南亲眼目睹了在意大利北部小镇索尔弗利诺发生的惨不忍睹的战役,战场上尸横遍野,死伤者达四万多人,无助的伤兵在烈日下痛苦挣扎,他组织居民抢救伤兵、掩埋尸体。就在这时,一个伟大的设想在他心中萌发了。他向国际社会呼吁,制定一个国际法律,对交战双方的战俘要实行人道主义,保证伤员中立化,一旦发生战争,应不分国籍,不分民族和信仰全力抢救伤员,减少死亡。这一人道主义的提议在欧洲赢得了广泛的共鸣, 1863年10月26日,欧洲16个国家的代表在日内瓦召开了首次外交会议,并一致通过了《红十字决议》,决定在各国建立救护团体,为了表示对瑞士的敬意,其标志定为白底红十字(瑞士国旗红底白十字颜色相反)。红十字会将亨利杜南的生日5月8日为世界红十字日。

千百年来,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在战争和灾难的陪伴下,一步步走向文明与昌盛,人类为了减轻战乱、天灾、人祸而进行的拼搏和抗争从没有停止过。一百多年来,国际红十字运动,因其关爱生命,倡导和平的宗旨,赢得了全人类的认同和信赖,因为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人道主义行为,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甚至不同宗教已经取得共识的呼唤。

学校成立以来,在党支部、党员志愿者的牵头引导下,积极配合和参加市、区红十字会的各项工作,踏实组织各项活动,创造性开辟具有学校特色的公益项目,:驰援武汉,打赢“疫”捐款活动党员带头,师生响应,家委会积极配合,学校在辖区内是响应最快、捐款数额最大为身边遭遇不幸的家庭和困难学生送温暖;常规开展“爱心义卖”等活动,为结对学校、贫苦地区、困难学生送去温暖……去年学校获得了区红十字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今年5月8日,是第74个世界红十字日,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施行周年。5月6日—12日为“红十字博爱周”,今年世界红十字日的主题是“关爱生命救在身边。活动周内,我们将组织开展逃生演练、黑板报设计、主题班会、志愿者团队的成立和宣誓仪式等活动;近期,学校红十字会员代表还将参加区红十字应急救护技能大赛。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结合争创江苏省红十字示范校,学校全面铺开“百名教师大家访”、义务植树共育初心林、党员志愿者进社区等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延时服务”、持续打造“零距离”党建服务品牌,常态化落实“师生微实事”……

老师们,同学们,回首过往,我们扎实、有效开展了一系列红会活动;立足当下,我们努力争创省红十字示范校,为助推市新优质学校的争创活动添砖加瓦。

洛初红十字会 吴杰

0二一年 五月


校园欺凌 敢于说不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校园欺凌”。北京校园欺凌案便是典型案例之一,希望同学们引以为鉴。

2020年2月28日下午15时至晚22时之间,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的一名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生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期间,五名女生还扒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进行了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三次。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

案发后,以朱某为首的五名女生被接受了司法处理。五名被告人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案例分析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上述案例中,朱某等人校园欺凌行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理应交司法部门处理。被告人朱某伙同另外四名被告人无故随意殴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公民正常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子惩处。”鉴于五名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在被羁押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考虑到五名被告人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对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所以,上述案例中法院的最终判决量刑适当。

校园欺凌不同于青少年之间偶发的打架等冲突,具有长期性、隐秘性、双方强弱关系不对等的特征。身处弱势的被欺凌同学,要学会及时与家长、老师沟通,向信任的亲戚、朋友倾诉,向社会相关机构咨询,寻求他们的支持与帮助,不要独自面对,独自忍受,陷入被动处境。依法维权,敢于对校园欺凌说“不”。

我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注:案例摘自《初中生法治教育30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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