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苏教 办继函 ( 2021 ] 3 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千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坚决 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 、 县( 市、 区 )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坚决查 处变相 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 通知》(教监管厅 函 ( 2021 ] 8号,见附件 , 以下简 称《通知》)转发 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 , 按照《 通知》列举的 7 类违规开展 学科类培训 变异形 态和省 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进 一步做好2021年暑期 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治理工作的 通知》( 苏教 办维函 [ 2021 J 1 号 )明确的 8个方面整治重点问题 , 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问题查处。要尽快按 照《 通知》要求, 建立辨别机制, 落实属地管 理, 强化监管 执法, 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通报一起,坚决防止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蔓延。对因疫情停课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前期关于复课审核有关注意事项的要求,严格审核验收。对已通过复课验收的学科类校 外培训机构 , 要明确要求 , 在暑期课程消课完毕前 , 不得开新课 、新收费 。
请各地将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结合排查 整治每周报表或“双减"督导半月报等机制, 及时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教育部办公厅关千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
中共中夹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 一步减 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来,各地大力 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一些地方出现了学科类培 训转入“地下“,换个“马甲"逃避监管等隐形变异问题,影响政策实施,造成不良影响。为指导 各地坚决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问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合规要求。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培 训人 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同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合规性学科类校外培训一般是指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登记的培训场所和规定的培训时间,由其所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培训人员 ,按照规定的培训方式, 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的符合培训内容要求的学科类培训服务。
二、把准变异形态。对不符合上述合规性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科类培训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1. 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 ,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 科类培训。
2. 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
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3.违 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 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4.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 ,在居民楼 、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 一对多” 等学科类培训。
5.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 , 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
养、国学素养等名义, 或者在科技 、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 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 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 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 式违规开 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
7.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三、建立辨别机制。对于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旗帜鲜明严肃查处。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行为的隐蔽性、多变性特点,以及 实践中出现的新 情况、新问题,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成立专家委员会或指定专业机构,对隐形变 异培训行为进行科学辨别。
四、落实属地管理。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对学科类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进行查处。对于证照不全 的机构和个人,根 据国 务 院《无证无照经 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跨区域违规行为,由培训机构审批地、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 门共同查处。
五、强化监管执法。各地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
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条块联动,压实责任。要将学科类培 训隐形变异问题查处工作纳入省、市、县和乡镇(街道 )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综合 治理功能,开展区域巡查执法。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强化社会监督。对隐 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 要加大执法力度,发 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 ,会 同相关部门,探索将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 实施联合惩戒, 坚决防止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蔓延。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 9 月 3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部内发送: 有关部领导, 办公厅
![]() |
教育部办公厅 2021 年 9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