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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发布时间:2024-11-25   点击:   来源:   作者:陆洪涛

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2班 赵天乐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我是八2班的赵天乐,今天我要讲的法治故事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2020年6月,军公然违背与我方达成的共识,悍然越线挑衅。我军在前出交涉和激烈斗争中,团长祁发宝身先士卒,身负重伤;营长陈红军、战士陈祥榕突入重围营救,奋力反击,英勇牺牲;战士肖思远,突围后义无反顾返回营救战友,战斗至生命最后一刻;战士王焯冉,在渡河前出支援途中,拼力救助被冲散的战友脱险,自己却淹没在冰河之中。中央军委授予祁发宝“卫国戍边英雄团长”荣誉称号,追授陈红军“卫国戍边英雄”荣誉称号,给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追记一等功。

我们本应学习英烈的事迹和精神,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博眼球、蹭流量,故意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42月1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某(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小球”抓获。经审查,仇某某对博取网民关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5条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江苏检察机关也已迅速介入,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并在军事检察机关支持配合下,开展公益诉讼调查等待仇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老师们,同学们,请记住英雄的样子面对来犯之敌,他们英勇战斗!祖国山河,寸土不让!向所有英雄致敬

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让我们行动起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国家安全,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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