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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案例分享
由抽凳子恶作剧引起的法律纠纷
发布时间:2025-03-31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高叶锋

思思和小杰就读于广州市某中学初一年级,二人是同班同学。20241月的一天午休时,思思起身与前座同学交流,小杰路过思思座位时,突起“玩心”,偷偷将思思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离,思思坐下时不慎坐空并摔倒,后脑碰到凳子后躺地不起。

事故造成思思同学视神经挫伤,视力急剧下降,最初下降到0.040.05,后面虽然有所恢复,但无法完全恢复。她受伤的主要症状是头痛、眼睛痛、脖子痛,尤其是手痛得写不了字,所以思思休学一年,第二年重新读初一。

思思父母因与小杰父母及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以思思名义将小杰及其父母、学校一并诉至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余元。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时候,要看学校和教育机构有没有尽到管理教育的职责。本案中,学校已经提供了新生的班主任工作内容,还有新生的学生规则,以及学校张贴的中学生守则等等,都能够说明学校已经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同时在事发之后,班主任立马通知了双方的家长,并且及时把该名受伤同学送去医院就医,这些也说明学校尽到了管理和教育的职责。因此,学校是不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2、依据民法典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旦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来承担侵权责任。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熊孩子闯祸,家长担责”。本案中的侵害人为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应由侵害人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案例启示我们:

1、中学生应意识到,即使是玩笑,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恶作剧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2、法律保护每个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权利。中学生应学会尊重他人权利,避免任何可能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3、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行为的后果不仅影响自己,也可能影响他人。

    同学们,学法守法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好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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